武汉禁烟令:最高罚3万
加入日期:2011年6月8日

 
 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张国安报道: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部新版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省市相继出台的相关规定称,5月1日起,全省室内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。包括: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站、码头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商场(店)、书店;候诊室、病房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办公室未列入禁烟区。通知称,如果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禁烟要求,卫生监督部门应按照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给予相应处罚,武汉地区最高罚款额度为3万元,我省其他地区可自行定罚款金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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