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第0501号
接武汉市文化局、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、武汉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的通知,各个公共营业场所必须高度重视2005年春节、情人节、元宵节期间的治安、防火事件,规范经营场所,定期检查网吧经营场所内的电线布局,对严重老化的用线及时更换,重查经营场所的消防通道,补齐必备的消防设施,同时要保持场所内的通风情况和经营场所内的通道畅通,各店负责人即该店消防责任人,应组建自己的消防预防小组,对场所内进行不定期检查,制定防火预案(接通知后于10日内报公司备案),望广大网吧业主,加强本店的自身管理,防范于未然,严格规范经营,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,现对各加盟店、直营店作出如下通知:
1、严格按照武汉市文化局、武汉市公安局的规定,对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规范经营。
2、加强网吧自身的内部管理,提高警惕,对谩骂、斗殴现象及时制止,将恶性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,对以发事件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。
3、禁止接纳未成人进入互联网营业场所。
4、严格执行实名登录制度,禁止脱网,禁止和提供安装色情、淫秽影片。
5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,保持经营场所内良好通风。
6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合格,对过期消防器材立即更换。
7、各网吧场所消防责任人,组建自己的消防小组,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,做好防火记录,定期组织演练,定期对小组、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,掌握防火、灭火和火场逃生的基本知识。
8、制定应急灭火、疏散预案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。
9、对紧急事件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或报110警台,并同时报公司备案。
请各网吧按以上要求规范经营,制定各自的规章制度,确定网吧的消防治安责任人,杜绝节日期间的事故发生。
中青网络家园(武汉)有限公司
2005年1月20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