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下月开始,市民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,可获奖励。新出台的《广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,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,奖金没有具体限制标准。
据悉,该《办法》已正式发布,下月起实施,举报人向文化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网吧违法行为的,都适用该奖励办法。
《办法》中规定,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、信函、电话、电传、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活动。举报人可以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对于两人以上联名举报,或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,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,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;两人以上分别先后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,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。举报时间在后,但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或证据,情况属实的,应给予适当奖励。
来源:南方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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